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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照亮了夜(60)

作者:初可 时间:2019-01-18 19:32 标签:都市情缘 天之骄子 阴差阳错

  我觉得这样挺好,大家相互也有个照应。
  他没有家,我也没有家,随处飘着吧。
  当时我只想快些离开,我能动之后,立刻准备回家。我没什么好带走的,从医院出来赶紧签了卖房协议,拿到钱,我和金哥就撤了。
  金哥更没有什么好准备的,利索地辞职,帮我叫了搬家的车,还叫了灵车,一起回了老家。
  对了,临走前一天,我看到了楚珩的小舅舅,他来找我,我只愿意这么称呼他。
  我瞄他一眼,问道:“你没跟楚珩说吧?”
  他摇头。
  我满不在意:“那就一辈子别说好了。”
  他又说:“那个镇旁有个大慈恩寺。”
  我再瞄他,他说:“我过几天就去,谁也不会知道。”
  我好笑:“挺痴情啊,早干什么去了。”
  我越过他,上车,没有再看他一眼。
  我们就这样,离开了上海。


第52章 五十二
  回到我从未回过的老家,我这只强撑太久的气球瞬间便泄了气。好在气尚未全部漏尽,借着剩余的气,多亏金哥一路帮扶,我办完妈妈的后事。
  阴阳先生将妈妈下葬的当天,我作为亲生儿子,在仪式最后要跪在墓前磕三个头。
  我跪下磕头,金哥在一边陪同、帮忙。
  我磕完三个头,趴伏在地面,没能再爬起来。
  气球的气终于漏尽。
  我当天住院。
  我的身体便是那时开始变差的,我的心脏病,算是大病,可原本也没有真正的生命危险,动个手术,好好养着,会勉强和正常人一样。但那两三年间,我是自己不想活,用金哥的话说,没有任何生存欲望。也是那段时间,我焦躁至抑郁,吃药不管用,心理医生也帮不了我。
  我是真真正正地不太想活。
  情绪不稳,治疗上头也不配合,所有治疗效果全部大打折扣,身体越变越差。我还记得我第一次从病床上醒来的时候,是一个昏昏沉沉的傍晚,病房里没有人。我睁开眼,其实我可以动一动,但我觉得好累,我一点也不想动,我连转动眼珠子的劲都没有。
  金哥从外进来,见我醒了,高兴走到床边,低头同我说话。
  具体说了些什么,我半点没听明白。我虚晃着眼睛看他,问他:“今天几号?”
  “二十九号啊。”
  二十九号啊,三十号是楚珩的毕业典礼。
  金哥被我问得很纳闷,见我问完继续发呆,便也继续和我说我的病情。他在当地有朋友,说是朋友,其实都是他的小弟。在医院也能找到熟人,我只是一个退学的学生,什么也没有。我和金哥当时都有点存款,却根本未到能随意花的地步。金哥的意思是,他好歹上过几年班,交过医保。用他医保卡上的钱帮我治病,好歹能省下不少钱。
  当年医保系统尚有些许漏洞,又在小地方,还能操作一番。金哥说,虽然我家房子卖了,好大一笔钱,但将来还有几十年,留着总比花完好。我先花他医保的钱,回头还他就是。
  我眨眼睛表示认同,连“谢谢”都说不出口,金哥对我是有大恩的。
  金哥是个脚踏实地的实在人,他不会太在意什么情情爱爱、风花雪月,他紧接着便问我将来的规划。他准备带小弟开个保安公司先试试水,问我的打算,是不是要开个书店。
  我没有打算,我不知道我要做什么。
  金哥嘀嘀咕咕说了一通,我始终没有反应,他一个人就能独自说很久。说着说着,我的手机响了。听到我自己的手机铃声,我都懵了,我记得我已关机很久。金哥“哦”了声说:“昨天我要给我兄弟打电话,手机没电了,用了你的手机,忘记关了。”
  我眨了眨眼睛,示意我知道了。
  手机铃声一直在响,金哥拿过我的手机,看了眼,问我:“上海的电话,接吗?”
  我闭上眼睛,不想接。
  他没看明白,已经帮我接通,那端沉默片刻,响起一道熟悉的声音:“安思风。”
  是楚珩的妈妈。
  金哥立刻噤声,不敢说话。
  我紧闭眼睛,更是不敢再睁眼。楚珩的妈妈叫我名字,我无反应,她再沉默。又是片刻,她问我:“给了你两千万,我们一人一千万,收到了吧?”
  收到了。
  “花了?”她问。
  都花了,收到的当天就全部匿名捐款出去。与此同时,立即注销掉了那张卡,注销掉了我的每一张卡,我连剩余的存款都暂时放在金哥那里。
  “你一个小孩子,怎么心这么狠啊?”她问我。
  我抿了抿嘴,缓缓睁眼,金哥捂着自己的嘴巴,瞪大眼睛看我。
  “你妈妈,还好吗?”她再问。
  我始终不说话,他妈妈渐渐也不说了。
  过了会儿,她轻声叹气:“明天是他的毕业典礼,你知道的。”
  我咬住嘴唇。
  “他好几夜没睡了,脸上的伤也不肯让人看一眼,不肯让人碰。”她不解低喃,“小孩子的心啊,是真的狠。”
  “你明天来不——”我立即伸出手,抢过我的手机,挂断电话,迅速再关机,没让他妈妈把话说下去。
  不能再听了。
  我把手机递给金哥:“帮我砸了。”
  金哥的眉头拧成川字,随后道:“安思风,我怎么觉得有点不对劲啊?她妈妈那语气,不像你跟我说的那样恶毒啊。”
  “别问了。”我叫他大名,“李鑫。”
  “啊?”
  “有什么办法让我这个人彻底消失吗。”
  他以为我想死,吓道:“你乱说什么呢!”
  “我想要任何人都找不到我。”
  金哥混江湖,小弟一堆,在这样的小城市简直是如鱼得水。他想了想,还真帮我想出了不少法子。
  没有人知道、想到我会来到这样的城市,楚珩也不知道,如果不是妈妈说起,我完全不知我还有这样一个老家。金哥在上海没有太知心的朋友,他离开上海,也未尝不是和过去的生活,以及他那个前头牌告别,他也谁都没告诉。
  再经由我这番请求,他更不会告诉任何人。
  李鑫的名字这样大众化,谁能找到他?
  至于我,我不打算再用我的身份证做任何事。就连住院,也托各种漏洞的福,用了金哥的医保卡,甚至是身份证。
  手机后来被金哥当着我的面给砸了,他这一点特别好,我羡慕他的干脆。他也曾为了前头牌失魂落魄,但当他决定离开时,决绝得不拖泥带水。砸手机似是一个分水岭,那天起,我正式开始了我三年之久的浑浑噩噩生活。
  好在还有金哥帮衬我。
  他开了个保安公司,混得很是风生水起。后来,他又陆陆续续开了些厂子,鞋机制造之类的,他也绝不往上海伸一下手,安安稳稳地窝在小地方赚大钱。
  至于我,我浑噩的三年里,金哥看不得我这样,非说好歹要开个店。
  他特别想帮我开个窗明几净的书店,我没答应。我开什么书店?卖什么书?我读了这么多年的书,书也没让我的世界变明朗。要这么多知识有什么用?我整个人,都是阴郁的,浸透了墨水一般。
  金哥抓抓脑袋,无奈道:“好吧,那你说,你开个什么?总得开个!你说你和我,咱们都没家人了,也算是兄弟两个,总要互相帮衬。我不能看你这样啊,你开个店,我找小弟帮你看店,好歹赚点钱不是?”
  我那时已经出院,住在金哥用我存款帮我买的一间房子里。
  我陷在被窝里,看向窗外阴天,再看金哥,突然阴森森笑道:“我要开个鸭店。”
  金哥“噗”地一声喷出在喝的可乐。他打量我,见我神情不似作假,认输:“好吧好吧,好歹也是个营生不是。”
  就这样,开起了我的那家店。
  像是对自己的恶作剧,也是对自己的嘲笑。我曾经待过的那家会所叫月宫,我的这家叫作太阳宫。金哥性格爽朗,听说这名,也是好一阵笑。他忙前忙后帮我挑地方,帮我开了店,还帮我雇小弟和漂亮男孩子。
  有他和他的小弟们在背后坐镇,生意红红火火,很是赚钱。我将红利分他一半,他死活不肯要。我非塞给他,就像他说的,我们俩已算兄弟,他帮我太多。如若不是给他全部,他定然不肯要,我恨不得都给他。
  我要钱,又有什么用呢?
  我这个人都是没用的。
  那三年,我天天在家窝着,除了去医院,从未出过门。金哥帮我找了个阿姨,每天给我做饭、洗衣服、收拾房子,还有提醒我按时吃药,偶尔陪我去医院。金哥怕我自杀,还不时让他小弟过来看看我。
  除了一次刚睡醒有些懵,差点爬窗户跳出去之外。我其实没有想过自杀,脑袋容量有限,连自杀都想不到,或者说自杀的劲也没有。我躺在床上,大多数时候是发呆。
  常常戴着耳机发呆,有次无意再听到《夜照亮了夜》,有两句歌词是:我愿拥抱你,你不能承受的虚伪,我来体会。我愿拥抱你,你给不起的未来,我来告别。
  这两句歌词出现于歌的最末尾。
  久违地,我的眼睛中出现了感情。
  上次听这首歌,还是很久很久以前,当时我刚和楚珩认识不久,我们聊我们喜欢的一切东西,我们一齐听到这首歌。听完这首歌,楚珩帮我打开满室灯,笑着给我开启一室的光明。
  我呜咽出声,蜷缩起来抱住自己。
  我终于生出勇气,审视过往。我并非高尚之人,从来不是,我反而自私。可哪怕当时事已境迁,我依然想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。妈妈因我而死,我最后对她说的话是“怪你们”。其实我并不恨她、怪她,可我当时无能又无力,我只能冲我最后剩下的,唯一的亲人发脾气。
  我和楚珩的感情,终究不只是简简单单的爱情,牵扯进去太多。连番着,太多的事砸到我身上,我只能那样做。无论往左,还是往右,我都是错。
  我这个人就是错误。
  我不该出生。
  由我这个错误根源,来亲手结束这一切错误,才是唯一正确的事。
  我那些天,反复听这首歌,我麻木地在纸上默写歌词。写了一遍又一遍,楚珩妈妈说我心狠,我的心狠吗。最狠心的,难道不是总将人类玩弄于鼓掌间的命运?
  多年前听《夜照亮了夜》时,我怎会知道未来某天,我成为其中之人。
  歌唱得对,“青春只剩一滴眼泪”,歌却又是不对的,并非“心死就不伤悲”。我已是行尸走肉,仍知绝望味道。
  世界好虚伪,这个世界也给不起我任何的未来。
  我希望楚珩能活得体面,能继续活得阳光而又积极。我希望他能带着对我的恨,我给他的疼,以我为鉴,永远别原谅我,彻底忘却我。
  然后,这一切,无论对错,甚至是我们的青春,由我来告别。
  那天之后,我开始好好吃饭。
  又是一年,我搬进了我的“太阳宫”,正式开始当这个老板。
  后来,这么多年竟然也过去了。
  我都忘了,这段时光原来有个隽永却又残忍的名字,它叫作——十年。
  脑中恶鬼战胜了天神,再附到我身上,这只鬼又是谁为谁而死,再变成一只鬼。
  我被鬼驱使,只想亲他,也只想咬他,甚至是吸他的血。
  我扑过去,狠狠咬楚珩的嘴唇,他的嘴唇终于被我咬破。我吸吮他唇瓣的血,突然好满足啊。我身上的鬼更满足,这只恶鬼附在我身上,与我共情,我甚至能听到他得意的桀桀笑声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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